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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暖心服务受认可 群众满意赠锦旗

作者:刘莉 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1-11

  1月6日上午,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待了一位来访者,她刚走进大厅就笑着说:我是来给你们送锦旗的,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问题......原来,她是不久前因为购买保健食品和商家产生纠纷的詹女士。

  10天前,詹女士第一次过来投诉,称自己前年经熟人介绍,购买了某品牌保健食品,用来缓解和治疗自己失眠、支气管不适等症状。但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病情不仅没有得以好转,反而愈加严重。詹女士找到熟人反映情况,熟人却告诉她是因为吃的量不够,劝詹女士继续坚持吃下去。信任熟人的詹女士又吃了一段时间,还是越来越严重。后经正规治疗,詹女士终于康复,此时的詹女士对于该保健食品有了清醒的认识,詹女士找到熟人说明情况,并表示之前已经付款但没有提货的产品不想要了,希望将之前支付的3980元退还,但对方拒绝退款。

  工作人员对詹女士表示同情,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詹女士尽快提供证据材料,考虑詹女士为退休老人,工作人员用便签纸逐项写明材料名称,让她回去对照准备。次日,詹女士就带着详细材料前来,工作人员仔细了解情况后发现,虽然该保健食品在我县有经营主体,但自始至终詹女士都是和那位熟人联系对接拿货,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詹女士和该经营主体形成了销售购买等消费关系,这就给下一步行政调解带来极大阻碍。但对于消费者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工作人员商量后还是要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诿和放弃。于是再一次向詹女士了解购买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认真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最终找到能够帮助詹女士的有效途径:从詹女士提供的一张发票复印件中发现,该发票是北京某家科技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开,消费记录也显示詹女士之前的款项是打给该分公司,因此,詹女士应当和该分公司之间产生消费关系。找到关键突破点后,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工作人员又协助詹女士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情况反映到该分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后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处,詹女士的诉求最终得以解决,商家退还詹女士3980元,詹女士表示很满意,为表谢意,特意赠送锦旗,于是就发生文中开头一幕......

  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心为民服务”是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庄严承诺,更是激励每一个市场监管人履责于行的强大动力。(刘莉)

责任编辑: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