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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信访局:调查回应补偿事宜

作者:黎小强 来源:黄山日报 时间:2019-11-04

  我要说

  10月18日上午,祁门县的盛谨锋来到黄山日报社,述说往事,要求补偿,并分配一套廉租房。

  记者调查

  来访者盛谨锋说,自己是祁门县某茶厂职工,如今仅有微薄生活费,靠打工维持生计,患脑溢血。其女儿于1990年出生,上户口时,因爱人在灯塔乡先锋村陈河小组,找村里,答复按村规民约,女人出嫁后,所生孩子不能落户村里。他询问公安局户政科,答复是应上到村里。这样,女儿户口一直没着落。他向记者出示一封信,说是1992年本报对其人民来信的复函。1999年,女儿户口办好,他却交了500元罚款。在一张安徽省统一收缴罚没款专用收据复印件上,记者看见,执法单位为“祁山所”,罚没名称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罚款”,“被罚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栏为“盛谨锋”,上有“祁门县公安局祁山派出所”公章,金额50元,时间为1999年6月28日。在另一张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复印件上,收费单位(个人)、项目和公章模糊,收费金额为500元,时间是1999年6月25日。

  1986年,他父亲建房,面积70平方米,2006年被征收,获补偿1万元。他原先征得茶厂同意,在单位土地上种植石榴、杏树,共72棵,每棵购价30多元,后因征地也被铲除,按每棵50元共赔偿50棵,“当时我不在家,他们找我父亲的。这些果树要是留到现在,一年大概有2万元收入”。基于以上几件事,盛谨锋觉得身心备受打击,要求补偿,并分配一套廉租房。

  我来办

  祁门县信访局回复,盛谨锋反映女儿户口没及时上,且被违规收取550元一事,该问题已于2015年9月30日处理到位,其本人也签了息访息诉承诺书;关于盛谨锋父亲盛吾旺房屋被征迁,补偿1万元,未按规定标准补偿到位一事,经向祁门县新区办核查,当时补偿12158元,盛吾旺表示认同,并于2011年4月29日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阊江茶场一工区地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关于盛谨锋在茶园上栽了72棵果树,未经同意被铲,只按50棵树补偿一事,经向阊江茶场留守处核查,该茶场系国有茶厂,不允许个人私自种植果树,2005年因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征用茶厂茶园土地,按50元一棵标准给其赔偿,其本人认可。他说有72棵,目前未查到相关证据。(黎小强)

  

责任编辑: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