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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流浪犬治理 提升旅游城市形象

作者:许晟 文/摄 来源:黄山日报 时间:2019-10-28

  我要说

  日前,市民黄先生通过“我要说”平台反映:现在城区流浪狗较多,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希望政府开展流浪狗整治,加强狗患治理,提升黄山旅游城市形象。

  记者调查

  10月22日上午,记者前往屯溪区城管执法局采访,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一年多来,城区一直坚持开展流浪犬收容工作,如有居民反映有流浪犬出没,城管队员就会携带工具赶到现场,实施捕捉,加以收容。由于具体数字没有汇总,今年以来的收容总数暂未掌握。

  该负责人出示一份《致市民的一封信》。内容涉及犬只限养区的划定、犬只划分标准、犬只免疫登记、文明养犬等事项;同时告知,从2018年5月7日起,屯溪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无免疫证、无免疫牌或未经登记的犬只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处置流浪犬、走失犬、染病犬。

  从2018年3月28日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施行。其中规定,屯溪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警示牌的制作和设置,对养犬人违反《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市场监管、农委、卫计委等。

  养犬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也是每个养犬人应尽的义务。但是,记者了解到,恶犬伤人、无证养犬、犬吠扰民、犬只四处乱窜、随处便溺、遗弃犬只、传播传染病等问题,近年来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市民出行安全,危及群众健康,不利于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提升黄山旅游城市形象,我市出台《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未明确提及流浪犬、走失犬处置。总体来说,实施效果欠佳。

  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就一份政协提案答复称,关于养犬管理,在实际工作层面上涉及公安、城管、卫计、畜牧、工商等多部门,但目前各地政府未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导致出现合力不明显、协同不到位现象,没有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未能从源头方面强化管理,部门间职责不明确。

  10月23日上午,屯溪城区南滨江慢行步道江南一品路段,保洁员汪秋风正在清扫步道路面。“今天早上,光狗屎都畚了十几坨,你看路两边,草地上还有那么多狗屎。”她皱着眉头,边扫边说,狗喜欢在草地上拉屎,草长长的时候,狗屎很难扫掉,碰到新鲜的狗屎,扫的时候都犯恶心。

  记者注意到,一坨干狗屎堆在草坪上,非常刺眼。往四周稍加搜寻,很快又看到两坨狗屎。汪秋风说,现在人家到公园遛狗,大部分都用绳子牵着,总的来说,比以前文明多了;但是,狗随处拉屎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屯溪区昱中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认为,与前几年相比,城区不文明养犬现象确实有所好转。但在公园、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无牌、无证、无绳犬只还比较常见。在部分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一些犬只未能随主人搬迁,成为流浪犬。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城管队员收容流浪狗,一般使用网兜捕捉,且要求尽量做到不伤害流浪犬,因此容易发生流浪狗逃脱。且因近距离操作,防护措施有限,容易发生被流浪犬咬伤意外。而流浪犬在外食用不洁食物,感染病菌的风险加大。

  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负责人姚成介绍,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使用560支人用狂犬病疫苗。在该中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鲍海燕翻开犬伤门诊病例处置登记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252人次前来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屯溪区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彭嘉介绍,截至10月22日,今年共有396人次前来该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今年屯溪地区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量较2018年明显下降,不排除犬咬伤病人有所减少的可能性。

  鲍海燕提醒,流浪猫伤人现象也应引起重视。“被猫抓咬伤的病人中,大概有一半是流浪猫造成的。一般来讲,流浪狗比较脏,一般人不愿意去碰它。”她与彭嘉均表示,根据被犬咬伤病人的陈述,虽然近年来城区逐步加强养犬管理,但是流浪狗伤人事件并未消绝。

  我来办

  屯溪区昱中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前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22日接到辖区居民来电反映,仙人洞附近有两只流浪狗出没,城管队员接报后随即携带工具赶到现场处置。对于我市立法加强养犬管理,他表示,这将增加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流浪狗治理力度。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我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已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这意味着,今后流浪犬、走失犬处置将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有财政保障。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不符合办理养犬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但因未明确违反规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条例》或难以从源头减少流浪犬的出现。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城区一些宠物店和宠物医院对接,争取在这些场所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根据《条例》,区县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设或者联合设立犬只收容场所,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畜禽养殖场等可以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许晟 文/摄)

责任编辑: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