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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在法治反腐道路上坚定前行

作者:郑怡倩 来源:歙县桂林镇纪委 时间:2021-01-25

  “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伟大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全面落实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必然选择。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工作的必须职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就是监督、执纪和问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惩处。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坚持依纪依法履职不仅是政治职责,也是法律要求,更是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有效提升治理腐败效能的根本保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基层解决群众身边存在矛盾问题的有效手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就一直在路上,党中央采取“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并未完全遏制,在基层的人民群众身边还存在着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力问责,将党纪法规对应运用到案例中,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释放震慑效应,更加有力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突出问题。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确保全面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唯一途径。近几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又公开曝光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反腐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把握解决腐败的三个关键环节,用法治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注重用党规党纪约束干部行为,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治作用,确保反腐败斗争获得根本性胜利。(郑怡倩)

责任编辑: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