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办公室
“奇葩证明”背后的责权不分

作者:胡卫星 来源:歙县三阳镇 时间:2020-11-18

  最近,国务院督查组通报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证机构“7个月未能证明‘我爸是我爸’”事件。

  为取出已去世的父亲存在银行里的7万元存款,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长循环之路。尽管有与父亲共同落户的户口本,公证处仍然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而这类证明,属于公安部、民政部明文规定的“不再出具的证明”之一。最终,公证处的回复是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

  证明是没有原罪的,真正让人情绪不淡定的是,这种看上去颇有哲理意味的“我爸是我爸”式证明,所指向的乃是公共服务中的刻板与冷傲,在所谓“规则”的悍然中,让办事者来回折腾。

  所谓人在“证”途,本身便是奇葩的存在,再去仔细打量求证之路,又有多少是陷入了那相互核实、相互推诿的“死循环”?部门间牛气冲天、爱理不理,任由办事者如无头苍蝇煎熬不已,稍有追问,便抛出“规则就是这样的”,堵得来者无话可说。凡此种种,正是公共管理中过于冷漠的“平庸之恶”,成为民众心头不可承受之重。

  奇葩证明等遭诟病,由来已久。奇葩证明之所以长期存在,说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奇葩证明滋长的土壤。表面上看似工作流程使然,实则折射的是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既造成干群关系疏离,也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地。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真正落实简政放权,只有从源头上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做法,真正做到各部门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才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胡卫星)

  

责任编辑: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