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办公室
网文平台追求利益要有度

作者:胡蔚 来源:黄山文明网 时间:2020-06-11

  日前,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此事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6月9日《广州日报》)

  已经去世几百年的古人,竟然还能授权发行、邀请付费,难道吴承恩、曹雪芹们复活转世了?这显然是十分荒诞、可笑的。但网文平台真的就这么做了,堂而皇之地打着古人的旗号,腆着脸向读者索要付费,究其原因,不是平台工作失误或是缺乏常识,而是背后的经济利益在作祟。

  虽然在数字阅读流行的当下,阅读付费是大势所趋,但不是平台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西游记》《红楼梦》等古代名著,作者怎么可能给平台授权,平台又怎么可以打折保护作品版权的名义来收取读者费用?

  网络文学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步入了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付费阅读也已经得到读者的广泛接受,读者也乐意花钱阅读优秀的作品。但付费阅读不是为了让网文平台一味攫取利益,而是要鼓励网络文学作者创作出高品质的优秀原创作品,只要作品过硬,就不愁没有读者付费。网文平台应该立足于对优秀创作者激励和扶持,推出更多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优秀作品,这才是平台发展的长久之计。

  现在网文平台之间的竞争确实非常激烈,但平台创造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方法有很多,不要总想着从读者身上“薅羊毛”。比如通过打造网文IP,推动网络文学向游戏、音乐、动漫、影视等领域跨界,或者开发相关的文创产品,在孵化、开发、衍生中深度挖掘优秀网文作品的商业价值,拓展网络文学产业链和附加值,这既有助于推动网络文学创作向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网文平台做大做强。

  现在中国的网络文学市场还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必须充分考虑作者权益、商业模式、读者需求,要让各方都能够充分获益。网文平台作为行业的重要主体,不能只想着快赚钱、赚快钱,而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与作者、读者等各方面一道,共同打造良好的网文发展生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胡蔚)

  

责任编辑: 王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