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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出台《黄山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吴逸潇 尹文君 来源:黄山市文明办 时间:2020-05-15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近年来,黄山市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崇德向善蔚然成风,累计评选出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878名。为体现黄山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关心关爱,加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激发他们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汇聚道德力量和好人精神。黄山市文明办参照文明委出台了《安徽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黄山实际,出台《黄山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暂行办法》。(吴逸潇 尹文君)

 

  《黄山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激发他们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汇聚道德力量和好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适用于历届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当选者。

  第三条 各级文明办是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工作的主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管理。

  第二章 学习教育

  第四条 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形势政策等。

  第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县文明办确定专人负责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日常教育联络工作,确定年度教育计划和年度教育内容。

  第六条 各级文明办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日常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集中学习一次,也可通过邮寄资料、送教上门、网络媒体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第三章 关爱礼遇

  第七条 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给予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应有的礼遇礼敬。举办大型节庆、纪念活动应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代表参加,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以政府关爱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帮扶和关爱生产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镇)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开展关爱活动。鼓励各地成立爱心企业联盟,帮助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特别是因善行义举致伤致残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

  第九条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聘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德育辅导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要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道德宣讲,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 做大做实道德信贷,发挥好安徽道德建设基金会在褒奖善举和道德救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文明办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度电话问询一次,每半年实地走访慰问一次,及时掌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思想动态,每次电话、走访情况均记录在案,建档立卡。

  第十二条 各区县文明办要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动态信息,以便加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定期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参加辖区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不得以荣誉称号参与营利性社会活动。如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名义参加非营利性社会活动,应向其本级文明办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进行教育谈话,责令整改。

  (一) 榜样意识不强,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 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三) 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不当商业牟利的;

  (四)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的。

  第十六条 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产生道德滑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责任部门向市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市文明办审核后,上报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一) 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谈话仍不改正的;

  (二) 主要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或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四) 违反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

  (五) 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恶活动的;

  (六) 有公职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受到行政撤职或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七) 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 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责任部门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教育谈话时,应明确告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市文明办备案。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明办视情对各级管理责任部门通报批评。

  (一) 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发生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 推选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黄山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王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