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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严抓秸秆禁烧确保天蓝气清

来源:黄山市政府网 时间:2020-05-11

  日前,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黄山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市每年被省通报火点数控制在省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内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市“零火点”,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人口密集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优良。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领导包保,市直有关部门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坚持“市督导、县负责、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推广秸秆制菌、秸秆制肥、秸秆加工工艺品等利用新技术,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三是强化巡查监管。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高峰时段对禁烧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其他时段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和不间断巡查管控。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四是严格执法查处。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播放和刊载禁烧通告,通过入户宣传、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利用喇叭广播等方式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同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六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各乡镇(街道)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等13个重点部门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资金保障和督查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秸秆火点通报数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生态环境资金的重要依据;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被国家和省卫星抓拍一个火点,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其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做书面检查;被抓拍两个火点的县(区),其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黄山电视台作公开说明,并约谈其所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黄山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 胡敏